医药两票制政策逐步落地,为什么药企要选择CSO模式,CSO模式对药企带来哪些影响?因为医药两票制的落地,对当前几种营销模式都造成影响:
1)底价开票的厂家:医药两票制下底价开票已经不可行、不可取,否则价格体系分分钟崩溃,这对于一个产品来说是致命的。但高开的结果是营收倍增,工业如果自身无法处理正常开票(高开)后带来的财税问题,医药两票制正式实施后,第一批货物发出、发票高开,能拖个几个月处理,但如果没有找到正确的姿势,第二批、第三批货物及回款将无从下手,问题彻底激化。
2)高开高返的厂家:因过票公司及过票行为遭遇政策打压,无法再或很有限通过外部的过票公司或关联公司高开(西藏的公司还有价值,但既然底价不能翻倍,作用同样有限)。
如果营销模式不变,代理商还继续纠缠于底价+税金结算的话,高开几乎等同于虚开,高返坐实了虚开,且带来新的问题:商业贿赂的重大嫌疑。
高开高返模式在医药两票制+营改增背景下需要反思模式存在的巨大风险并加速调整,如果不具备大型集团的税收优惠和财税规划能力,命运叵测。
3)自营体系的厂家:除非在原辅包等工业制造环节存在大量的进项,或者有涉农物资/原材料的采购,否则自己处理高开的问题与上面两种方式相比没有本质的区别,反而因自营体系销售人员属于公司雇员,所涉及的销售费用处理存在更多的问题和风险。
4)佣金结算制:那么,既然以上三种模式都存在问题,有没有一种模式可以取代或者过渡的?有!那就是佣金结算制。
在此模式下,厂家与代理商之间不存在底价、不存在超越委托关系之外的资金流动。价格体系至少在销售链条上是稳妥的,资金流动仅限于双方在药品推广服务关系上的交易结算,而推广服务则基于合规的协议,于是,CSO(销售合同组织)自然而然顺应政策而生。
随着CFDA 94号公告对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行为的持续整治,即便没有实施医药两票制,过票的成本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再加上营改增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找票思维影响下的营销活动将销售和财务人员推向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未来能够存活的厂商,必然是向合规看齐,以真实合规的营销活动为出发点,将营销活动细分为各个项目,然后将项目分解向外发包,委托专业对口的CSO机构来承接项目。药企一定要趁早做出规划,调整经营方式,等到矛盾激化了才来改变,时间窗口已经被政策和市场关上了!